南宁市法院系统
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南宁市委组织部、南宁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8年南宁市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的通知》(南人发[2008]26号)的规定,现将2008年度南宁市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公告如下:
一、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的方式和原则
根据《关于做好2008年南宁市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的通知》(南人发[2008]26号)的规定,2008年南宁市考录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确定为:二门公共科目总分115分(含照顾加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5分的要求{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合格成绩(含照顾加分)+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南宁市人民法院在报考本单位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由招录机关按管理权限上报批准后按规定开展面试。
二、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面试时间:2008年5月24日(上午8:10—下午18:00)
面试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六楼(广西南宁市青秀区竹溪路88号,可乘34路、601路公共汽车直达该院)。
三、面试报到及资格审查时间、地点、要求
(一)参加面试考生须在2008年5月23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到,当日进行资格审查。
(二)参加面试考生必须向招录机关提供以下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审查:
1、
身份证
2、
公共科目准考证
3、
毕业证、学位证、学生证及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 推荐表(2008年应届毕业生提供)
4、
通过司法考试证明材料(免考专业试的人员提供)
5、
户口薄或相关户籍证明(备好复印件)
6、
照顾加分证明材料
7、
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8、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考生须携带上述有关证件、材料,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凡报考者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不全或不真实的,未提供上述资格审查资料的,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四、考生注意事项
(一)没有按规定时间及要求进行报到、资格审查、参加面试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面试和录用资格。
(二)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进行面试。
(三)面试考生必须在5月24日上午7:10前到达报到地点,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行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四)面试不收考试费,考生的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因候考时间较长,考生可以自备零食。
五、成绩公布
(一)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将在全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二)面试结束后,招考机关按照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名单。
六、其他
2008年南宁市法院系统考录工作的有关事宜都将在以下网站向社会公布:
南宁人事考试职称网:http://www.nnrkz.com/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联系电话:0771-5510609 联系人:农峰
附件:2008年南宁市法院系统面试人员名单表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