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08年公务员录用面试公告

 

根据《2008年南宁市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意见》,现就2008年南宁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公告如下:

  一、面试比例及分数线

根据有关规定,南宁市民族事务委员会面试人选从符合全市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

2008年南宁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务员录用面试人员最低分数线为140.1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5分。

二、面试人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准考证号

性别

公共科目笔试总分

1

韦丝念

80101140912

143.3

2

杨若婕

80101021321

141.7

3

唐秀鑫

80101123113

140.1

 三、面试地点、时间及要求

(一)面试地点

南宁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会议室(广西南宁市嘉宾路1号南宁市人民政府1号楼210208室)

(二)面试时间

2008524日(星期六)上午8:10开始。请考生800前到面试地点候考室报到,810参加面试顺序抽签。

面试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截止当天上午81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按自动弃权处理。面试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进入候考地点和考场,已携带的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三)面试人员验证时间

进入面试人员须于2008523日(星期五)上午10001200,按《广西壮族自治区200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规定携带本人的全部报名材料原件,即2008年参加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2008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位证,可照顾加分的证件,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及报名时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到南宁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室(广西南宁市嘉宾路1号南宁市人民政府1号楼210217号室房)验证。

面试考生提供的以上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如报考者的证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准考证等)及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将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

四、公布成绩和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一)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

(二)面试结束后,依据每个考生的笔试总成绩+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

 

联系电话:0771-5530425  5536145

联 系 人: 磨思红  冯志鹏

   

 

                               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